发布时间:2018-10-18 作者: 浏览次数:次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出行安全,提高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校园交通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特通知如下:
一、校门出入管理
1.教职工、足球比分直播公务车辆、后勤保障机动车辆凭门禁系统授权进出(新购置机动车辆可凭工作证或一卡通进出),凌晨1点至8点30分,门禁系统授权车辆仅能从北门进出。因工作需要或业务联系需进入校园的社会车辆,需校内相关单位报指挥部核实后方可进入。其他外来车辆需在东门持有效证件(驾驶证、身份证)办理登记及安全检查后方可入内。
2.凡装载物资的车辆进出校内须接受门卫人员查验,运出物资车辆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物资出门证或经相关单位报指挥部核实同意放行后方可放行,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3.在我校从事经营、合作、短期培训班学员等自用机动车辆,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到保卫部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
4.无牌、无证、超标的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禁止进入校园;摩托车应牌证齐全,并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后,方可进入校区。
二、严格交通秩序管理
1.机动车进入校园,应按交通标志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校园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限速标志规定。
2.机动车在校内应按标线、指引牌行驶,严禁超速、鸣喇叭、逆向行驶或酒后驾车,机动车校内道路会车时要注意礼让。
3.机动车辆禁止无证驾驶,禁止在校园内学车、练车。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校内道路堆放杂物或举办活动,不得擅自挪动、遮拦、占用交通设施。
三、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1.校内所有交通主干道以及楼宇出入口均禁止停放车辆。
非上述路段,因现有停车位无法满足需求的,允许机动车辆在道路一侧单边有序停放,但不得妨碍车辆通行。
2.车辆停放要遵循整齐、有序原则,按停车位标线停放,做到线内停车,不挤占车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互不混停。
3.非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停车棚或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各公共场所的过道、走廊、楼梯口等区域内。
四、严格治理违规车辆及人员
1.对初次违规停放的教职工车辆,将采取粘贴《违章停车通知单》,并记录在册,同时将违章信息通报教职工所属单位。
2.对再次(含以上)违规停放的教职工车辆,除上述处理外,将违章信息提供给相关单位,作为其所在单位及个人的精神文明建设、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等评选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3.对违规停放的外来车辆,将进行警告劝离;对不听劝阻的违规停放车辆,以及多次违规停放的,将予以锁车处理,并禁止其再次驾车进入校园。
4.对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一经发现,车辆将集中拖放至派出所。
5.对长期停放一处、无人认领、破旧损坏,已丧失使用功能、影响校园环境的非机动车辆,将协调校内派出所予以统一处置。
本通知自10月18日起实行,请各部门、各单位将本通知内容告知师生员工,支持配合做好校园交通综合治理工作。
特此通知。
塔里木大学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治办代章)
2018年10月18日